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消費品工業“三品”專項行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40號),推進紡織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能力建設和自主品牌建設,根據《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消費〔2016〕166號),工信部將組織開展第四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創建及第一批試點園區(平臺)復審工作。
現將《關于開展2019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創建工作的通知》(工消費函〔2019〕166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審查、推薦和復審工作。于8月15日前,將審查推薦(復核)意見、申報(復審)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式四份),行文報省經信廳。
聯系人:鄧龍 聯系電話:027-87236857
地 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東一路7號
附件:《關于開展2019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創建工作的通知》(工消費函〔2019〕166號)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工消費函〔2019〕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消費品工業“三品”專項行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40號),推進紡織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能力提升和自主品牌建設,按照《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消費〔2016〕39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2019年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原則。相關園區(平臺)自愿申報。
(二)申報主體。正式運營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紡織服裝類創意設計園區(平臺)。
(三)申報材料。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書》(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
(四)申報途徑。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向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二、推薦要求
(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作為推薦單位,對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擇優推薦。推薦單位在《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表》上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正式行文隨附相關申報材料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推薦2家園區(平臺)作為參評對象。受理推薦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8月31日。
三、關于第一批試點園區(平臺)復審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我部公告的第一批“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附件2)須申報復審,通過復審的延續試點園區(平臺)稱號。
復審單位只需填報《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書》中第一項“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表”,并提供近三年園區建設情況報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優勢增強、運營模式革新、配套服務功能升級、服務產業能力提升等內容。復審材料一式三份,電子版發至fzc@miit.gov.cn。復審申報途徑、審核推薦、受理期限等要求同上。
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好紡織服裝類創意設計園區(平臺)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督促本轄區第一批試點園區(平臺)參加復審。
聯系人:趙永輝、縱瑞龍
電話:010-68205662
傳真:010-68205661
附件:1.紡織服裝創意設計試點園區(平臺)申報書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