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創)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推進創新型試點城市建設,進一步發揮科技資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根據《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市科技局擬組織申報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點領域與對象 1、重點支持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與高效節能(含資源與環境)、電子信息、生物醫藥、現代服務業。 2、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成長工程試點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 二、支持方式及申報條件 (一)支持方式 主要對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采用新工藝、擴大產能、科技成果轉化及專利實施項目的前資助。 (二)申報條件 1、在宜昌境內登記注冊、稅務關系在宜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的企業; 3、企業近三年內新增獲得至少1項授權發明專利,或1項實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或參與至少1項行業標準制定。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三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5、企業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職工總人數不超過500人。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以下情況的企業不能申報: 1、承擔市級科技項目尚未結題驗收的企業; 2、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兩次以上科技項目支持,還未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三次以上科技項目支持,還未達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企業; 3、本年度已申報其他市級科技項目的企業。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申報單位認真填寫《宜昌市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申報表》,報送到各縣市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 2、各縣市區科技局、高新區科創局認真對項目進行初審篩選、匯總,并與當地財政部門聯合行文報至市科技局。未經聯合行文推薦的項目,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3、企業申報的項目經由當地科技、財政部門推薦后,由市科技局進行形式審查,并會同財政局提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組織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根據評審結果會商確定擬立項的項目并進行公示,最后行文立項。 4、申報材料統一用A4規格紙雙面打印裝訂,一式五份,于2017年10月20日前送達市科技局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宜昌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現代服務業)申報表.doc 附件5:2018年度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項目申報匯總表.xls 2017年9月26日 |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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