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和《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湖北省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鄂科技規〔2020〕1號)相關要求,現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名稱、場地面積、場地位置、運營主體等重要事項變更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項變更的范圍
(一)名稱變更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外品牌名稱變更。由所在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科技局、東湖高新區科創局、縣(市)科技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所在地科技局)審核上報,并附原認定文件復印件、運營主體的申請(含具體情況說明)。
(二)場地面積變更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同一地址上,擴大或減少孵化面積超過原孵化面積20%的范圍變更,變更后孵化面積內在孵企業數量相關條件需符合對應認定辦法的要求。由所在地科技局審核上報,并附原認定文件復印件、運營主體的申請(含具體情況說明)、增減場地面積的證明材料(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變更后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比、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量及名稱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場地位置變更
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新增場地地址的,與原場地不能跨縣(市、區),且新增后孵化場地(不同地址)不超過3個;更換場地地址的,不支持跨區縣(市、區)更換場地,更換后場地內的在孵企業數量相關條件需符合對應認定辦法的要求。由所在地科技局審核上報,并附原認定文件復印件、運營主體的申請(含具體情況說明)、變更場地后場地地址及面積、變更后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比、每千平米在孵企業數量及名稱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四)運營主體變更
1.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運營主體的工商登記名稱變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變)。由所在地科技局審核上報,并附原認定文件復印件、運營主體的申請(含具體情況說明)、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材料復印件、變更前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運營主體變更為另一企業法人主體的主體變更。由所在地科技局審核上報,并附原認定文件復印件、新運營主體的申請(含具體情況說明)、原運營主體與新運營主體關聯性證明材料或相關協議、新運營主體孵化場地、運營團隊、在孵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投資資金等方面的證明材料。
3.發生運營主體變更為另一企業法人主體且運營場地地址同時變更的,須重新進行認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者備案(眾創空間)。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名稱、面積范圍、場地位置、運營主體等重要事項發生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向所在地科技局報告。經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由所在地科技局向省科技廳提出變更建議。
(二)各有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大事項變更審核通過后,應切實加強運營管理,并按要求上報相關年報(半年報)數據,并積極參與年度績效考評。其中,新增場地地址的,新增場地地址部分的孵化成績不納入變更當年度績效評價范圍;更換場地地址的、運營主體變更為另一企業法人主體的,變更年度績效評價不定為優秀等次。
(三)近期集中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大事項變更審核工作。請有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所在地科技局負責本轄區內各有關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重大事項變更材料的審核把關,并按要求進行實地核查,出具單位公函,說明變更原因、表明支持意見,于2022年6月11日將公函、信息匯總表及相關材料(一式兩份)報送至省科技廳。
聯系人:余翔、黃源;
電話:027-87135795;
郵箱:hbfhq2021@163.com
附件: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重大事項變更信息匯總表
湖北省科技廳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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