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加強科技創新推進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仙桃市加強科技創新推進高質量發展
實 施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以科技創新引領仙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科技創新引領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鄂發〔2018〕28號)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科技創新為引導的區域創新發展格局,成功創建全國創新型縣(市)。全市各類創新平臺超過75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實現1家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超過100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實現16%以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的占比實現50%以上,R&D(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強度實現2.5%以上,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3件。到2025年,全市科技創新體系、技術成果轉化應用、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等顯著提升。
第二章 培育高質量創新主體
第三條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培育力度,對發展勢頭迅猛、技術創新突出、影響力顯著的企業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新申報(含期滿后重新申報)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
第四條 鼓勵企業自主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實施技術研發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依法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的政策基礎上,根據稅務部門核定數據,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貼;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企業自建或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開展技術創新,提升市場競爭力,推動實現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對被認定為國家、省級技術創新平臺(含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30萬元。對企業新建立(含期滿后復審)且通過市科技管理部門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仙建設研發總部或區域性研發中心的,對其技術創新項目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中優先予以支持;研發總部或區域性研發中心投資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連續3年給予100萬元建設補貼。
第六條 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擔省級以上研究開發項目任務,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予以配套補貼,最高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導制定出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除享受省級補助外,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試行政府首購制度,對納入政府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中的產品,采取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等采購方式,對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企業給予支持,通過預留份額、價格扣除和合同分包等方式提高中小企業產品政府采購比例。在省級以上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首次使用市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第三章 建設高質量創新平臺
第七條 產業研究院通過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通過省級科技部門年度績效考評的,按省級支持資金的10%給予配套補助。
第八條 通過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以及國家和省發文公布的其他新型創新創業平臺認定的,分別給予其項目實施主體一次性補助60萬元、30萬元。備案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其項目實施主體一次性補助3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九條 牽頭組織3家及以上本市高新技術企業建立產業基地(在市科技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且基地成員企業關聯產品新增銷售額超過1億元的本地企業,給予其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第四章 匯集高質量創新人才
第十條 深入實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與培育計劃”,加快集聚中高層次人才。引進高層次人才自帶項目開發的,優先給予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支持;處于加速孵化階段的,按市場價給予3年場租全額補貼;進行產業化生產的,優先供應建設用地,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最高支持標準。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通過國家級、省級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10萬元。
第十一條 省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作為科技特派員到我市基層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的,給予每人每年8000元的補助。符合條件的科技特派員入駐企業和科技特派員示范基地的,給予2萬元補助支持。對科技特派員牽頭申報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予以優先支持。
第十二條 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要求,優先支持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業企業核心人才申報省級雙創戰略團隊項目。對通過省級雙創戰略團隊立項的項目,按省級財政支持金額的20%給予配套補助。
第五章 轉化高質量科技成果
第十三條 本地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技術研發和直接購買科技成果實施轉化的,經市科技管理部門合同備案登記,按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技術線路中,合同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次性補助2萬元;超過10萬元的,給予成果受讓企業一次性補助5萬元。
第十四條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萬元。
第六章 強化高質量服務支撐
第十五條 在仙桃注冊成立、市級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的科技服務機構,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技術轉移、知識產權運營等示范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萬元、20萬元。相關管理部門定期對科技服務機構服務效果進行考核評價,考核合格的,按其市內服務業務收入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六條 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登記,為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孵化器開展創新研發活動提供檢驗測試服務的科學儀器設備擁有單位,除享受省級補貼資金外,經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按其當年企業儀器設備服務營業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七章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運用
第十七條 企業通過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建設企業認定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2萬元;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國家標準認證的,給予一次性補助8萬元。推進專利產業化或引進優勢專利進行產業化并取得實質性效果的企業或個人,給予2萬元獎勵。
第十八條 對授權發明專利每件獎勵5000元;獲得國家、省級專利金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3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省專利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萬元。獲得美、日、歐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10萬元補助;獲得其他國家、地區授權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5萬元補助(同一發明獲得多個國家或地區專利授權的,按最高標準補助,不重復補助);通過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創業中心、企業孵化器或發明協會建設能滿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公用試驗試制中心,給予10萬元補助。
第十九條 企業委托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開展的專利預警分析、知識產權評議、專利導航研究等服務,按企業實際支付項目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嚴厲打擊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對被裁定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企業或個人,3年內不予科技獎勵、補貼或項目支持。
第八章 推動科技金融融合發展
第二十條 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的引導撬動作用,積極對接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天使母基金,加快推進創業投資基金和天使基金建設。支持各類創業投資企業來仙開展投融資業務,有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建立基金風險補償和借用管還機制,構建完善的科技投融資服務體系。
第二十一條 創新科技金融服務產品,擴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支持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為科技孵化器內的科技型創業企業提供科技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開展商標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科技成果質押等無形資產抵押貸款業務。科技型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除享受省企業上市分階段獎勵政策外,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通過證券市場再融資,且融資額70%用于仙桃項目建設的上市公司,市財政按照企業融資額的1%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章 構建創新發展良好生態
第二十二條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市科技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將科技創新工作納入推進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強化創新發展導向,增強全市自主創新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創建創新型鄉鎮,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創新型鄉鎮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第二十三條 積極引導企業和社會投入,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穩步提高市級財政科技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每年保證不低于2500萬元創新創業扶持資金,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合作、企業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科技服務能力提升等。
第二十四條 深化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改革,精簡項目管理流程,完善項目過程管理和評價驗收,實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尊重企業創新決策權,賦予企業項目組織實施自主權、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加強科研道德建設,建立科研誠信制度和人員誠信檔案,做好信用管理,將單位和個人誠信情況作為項目立項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項目實施期間,若發現相應失信行為,采取暫停撥款、終止執行、取消項目資格等措施進行處理,5年之內不得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十五條 發揮主流媒體優勢,加強創新文化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創新共識,在全市凝聚創新力量,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開展仙桃“十大特色創新工作”評選活動,發掘創新人才、創新企業、創新故事,及時宣揚亮點成果,形成全社會支持科技創新的良好局面。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3年。試行期間,企業已享受有關政策的,不重復享受本辦法的優惠支持政策。若上級相關政策有調整的,按調整后的上級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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