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市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營造激勵自主創新、有利于科技型創業企業成長的環境,根據《宜昌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要求,市科技局決定開展2020年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認定工作,請各相關單位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條件
孵化載體備案登記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發展方向明確;
2、具備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租賃場地應不少于3個年度租賃期;
3、已有創業團隊或企業入駐孵化;
4、具備完善的運營服務管理體系,擁有專職孵化服務人員;
5、建立由天使投資人、成功企業家、資深管理者、技術專家、市場營銷專家等組成的專兼職導師隊伍,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基礎性的創業孵化服務;
6、具備為創業團隊和入駐企業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
7、具備創新創業活動組織能力。
二、申報條件
(一)申請認定市級眾創空間,應具備下列條件:
1、機構已登記備案,實際注冊并運營滿6個月;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自申請之日的有效租期不少于3年);
3、提供不少于15個創業工位,同時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能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4、創業團隊和入駐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孵化場地面積的75%;
5、創業團隊和入駐企業數量不少于12家,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6、具備創業孵化運營能力,專業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2名;
7、具有創業導師隊伍,創業導師不少于2名;
8、具備創業資源聚集能力,能提供融資對接、技術咨詢等多元服務,實際提供服務的合作機構數量不少于2個;
9、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論壇、項目路演、創業大賽、創業培訓、公益講堂等活動,年開展活動不少于8場次。
(二)申請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機構已登記備案,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
2、孵化器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自申請之日的有效租期不少于5年);
3、在孵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占孵化場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75%;
4、孵化器在孵企業不少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少于6家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少于3家;
6、具備投融資服務功能,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150萬人民幣,獲得投融資的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7、孵化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3人;
8、具有創業導師隊伍,創業導師不少于3名;
9、具備集成化的服務能力,能夠提供技術轉移、科技金融、創業輔導等各類創業服務,實際提供服務的合作機構數量不少于3個。
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75%以上,且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的可按專業孵化器進行認定管理。專業孵化器內在孵企業應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業不少于2家。
(三)申請認定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應具備下列條件:
1、機構已登記備案,實際注冊并運營滿12個月;
2、加速器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15000平方米(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自申請之日的有效租期不少于5年);
3、入駐企業使用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面積)占孵化場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75%;
4、入駐企業不少于10家;
5、加速器入駐企業中已申請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少于4家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不少于2家;
6、配備自由或合作設立支撐產業發展的加速孵化資金,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獲得投融資的入駐企業不少于1家;
7、加速器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不少于2人;
8、具有創業導師隊伍,創業導師不少于2名;
9、配套服務設施齊全,產業服務功能完善,能夠為入駐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擴大生產規模提供深層次服務;
10、具備集成化的服務能力,能夠提供資本、信息、咨詢、人才、市場、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對外合作等多方面服務,實際提供服務的合作機構數量不少于3個;
11、與孵化器之間建有對接機制,并建有入駐企業從孵化器快速入駐加速的通道。從孵化器畢業的企業數量占入駐企業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三、備案及認定程序
(一)備案程序
1、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市區、宜昌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2、縣市區、宜昌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報市科技局備案。
(二)認定程序
1、申報機構向所在縣市區、宜昌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縣市區、宜昌高新區科技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匯總推薦;
3、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核查,經公示后認定。
四、申報材料
1、根據需要申報的事項和申報類別選擇填報《宜昌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備案申請表》、《宜昌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申報書》、《宜昌市眾創空間申報書》、《宜昌市科技企業加速器申報書》。
2、附件:
(1)孵化器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復印件;
(3)機構設置與相關管理制度文件復印件;
(4)運營機構人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5)入孵協議復印件;
(6)創業導師合作協議或聘書復印件;
(7)開展創業教育培訓活動情況及活動現場圖片等;
(8)擁有孵化資金或種子資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上年度資金使用說明。
五、其他事項
1、請于8月28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包含電子版本)報至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2、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獲得認定后,每年應參加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凡無故不參加績效評價的,取消認定資格。
聯系人:王曉燕
聯系電話:6756305
電子郵箱:273619463@qq.com
附件1、宜昌市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備案申請書.doc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8月1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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