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規定:第八條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個人轉讓著作權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與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