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流程:
1、申請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2、等待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
(1)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申請后,會發出《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收到后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費用。
(2)審查員在初步審查后對申請存在的形式問題,會發出補正通知書,此時申請人應該針對該通知書做出補正。同時審查員會針對是否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進行審查,若存在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的,審查員將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針對該審查意見通知書進行答復或者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3、如果通過初步審查后,審查員會發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申請人在接到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后,需要辦理以下登記手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的年費、公告印刷費以及專利證書印花稅。
4、申請人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后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申請人發起專利申請時需要準備如下資料:
1、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
2、要求保護色彩的,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一式兩份。
3、圖片的,應當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應當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
4、圖片或照片需要說明的,應當提交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5、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書。申請費用減緩的,應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及相應的證明文件。